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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分院对大连化物所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撰稿: 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7-10-11

沈阳分院对大连化物所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10月10日下午,沈阳分院监察审计室副主任李彩梅带领检查组对大连化物所2013至2017年度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毛志远以及监察审计处人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李彩梅介绍了本次会议的检查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研究所审计工作机制建立情况、质量、达到的效果和影响等。随后,检查组听取了监察审计处处长刘卫锋关于大连化物所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的自评估报告,并现场查阅了2013至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档案资料。

  检查组认为大连化物所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制健全,通过5年努力实现了中科院党组关于“全面覆盖科研活动涉及的所有经济业务领域,基本覆盖研究所主要科研团队”的双覆盖要求。大连化物所通过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发挥了强大的助推作用,大幅提升了科研人员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的意识,对规范研究所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检查组通过认真细致查阅档案资料,指出了大连化物所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大连化物所实际提供了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毛志远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大连化物所开展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已经5年时间,审计组成员的审计技巧和方法在探索中逐渐进步,审计效果也日益提高,但是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他强调分院组织检查评估对提升后续审计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大连化物所要认真听取分院检查组给予的建议,举一反三,尤其是职能部门做好制度的建设、宣贯以及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为研究所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