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信息,进一步增强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管理办法》(科发办字〔2024〕9号),《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管理办法》(沈院发〔2024〕38号)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事项范围包括:分院简介和领导姓名、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财政经费、党建群团等相关可公开的规章制度、文件及政策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规章制度等信息;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可提供的信息事项范围包括: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不予提供的信息事项范围包括:不属于分院业务范围的信息或该信息不存在;与申请人自身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对已提供的信息进行重复申请的信息;属于我院不予公开事项范围的信息。

(三)不予公开信息的事项范围包括: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权利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机关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网站(http://www.syb.cas.cn)“信息公开”频道和相关栏目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分院申请获取有关信息。

1.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综合办公室

工作时间:8: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23983359

传真号码:024-23983343 

电子邮箱:syb@mail.syb.ac.cn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沈阳分院机关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综合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网站(http://www.syb,cas.cn)“信息公开”频道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机关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电子邮箱(syb@mail.syb.ac.cn)。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综合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机关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所申请信息属于应公开且已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所申请信息属于应公开信息,但分院机关相关部门尚未公开的,转请该部门向申请人提供相应信息,并督促该部门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所申请信息不属于分院业务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所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不予提供。决定不予提供信息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可向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纪检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24-23983352

传真号码:024-23983343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