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撰稿: 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管理办法》(科发办字〔2024〕9号)规定,现发布《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科学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规范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并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1.加强队伍建设,综合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2.充分发挥沈阳分院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作用,积极发布沈阳分院机关及系统各研究所综合新闻、科研进展、工作推进、科学普及、媒体宣传等信息。

(1)通过沈阳分院网站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沈阳分院网站发布信息1042条。

(2)通过沈阳分院新媒体发布平台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沈阳分院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05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84条。

(3)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社会媒体报道沈阳分院相关新闻7条。

3.保障2个信息公开网络在线申请系统(《在线填写公民申请表》《在线填写法人/组织申请表》)功能正常运维,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沈阳分院将综合运用分院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各类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及时、高效的更新维护公开信息内容,并与社会媒体进行有效联动,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