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科院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的实施意见,做好沈阳分院系统基建工程领域的监督和预防工作,由沈阳分院机关党委副书记李文芝带领的专项治理检查小组于2011年3月18日-22日,对沈阳自动化所、海洋所和大连化物所基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沈阳分院检查组分别到沈阳自动化所、海洋所和大连化物所,听取了三个单位的基本建设情况和自查情况的汇报,随后检查组就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程合同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等情况开始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三个单位对《实施意见》贯彻有力,对自查查出的问题能够认真整改。同时检查组也发现有的单位在以下方面需要进一步整改:1、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签订时,内容条款要严谨规范;2、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手续还应该进一步健全;3、在大额资金拨付时,审批手续还应进一步完善。
最后,李文芝同志要求三个研究所要进一步按照国家及院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在今年下半年巩固治理成果阶段,针对各单位以前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基建领域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降低违法违纪的风险,保护基建管理干部和职工,保障各单位基建工作顺利进行。
到沈阳自动化所检查
到海洋所检查
到大连化物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