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科院海洋所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所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研究室主任、管理与支撑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室行政秘书参加了会议。
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启尧作专题报告,传达了中科院“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全面回顾了海洋所“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开展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王启尧书记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他特别强调,要落实治理责任,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部门按照《中科院海洋所关于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科院海洋所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保证长效机制,切实取得治理成效。
会议还传达了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全国“小金库”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及中国科学院6月8日召开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院《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进一步充实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原由所纪委、财务处、监察审计室等单位组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加科研开发处、综合处、人教处、资产处等为成员单位,并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同时将挂靠的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办公室扩大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海洋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范围为所属各单位和代管机构。具体包括:各管理与支撑部门、各研究室(中心、站、馆)和挂靠的各级学会,共涉及23个单位。
党政“一把手”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所领导对分管的单位负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属单位负责人对各自单位的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纪委、监察审计室负责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督察督办。
在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签署任职期间杜绝本单位“小金库”行为发生的责任书的基础上,海洋所扩大责任人员范围,实行了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各单位研究员以上人员分别与法定代表人签署任职期间杜绝本单位“小金库”的责任承诺书,承诺对本单位、本课题组治理“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并履行责任义务。
为落实举报强化监督,设立治理“小金库”举报信箱2个、举报电话2部、举报电子邮箱1个,作为日常接受“小金库”和其他财经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的工具;建立了举报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访举报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