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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沈阳分院党组下发通知,要求分院各研究所,按照院《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10〕5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高标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分院党组要求各单位党委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处以上干部学习。各单位党委要通过各种方式,在所管干部中针对“四项监督制度”开展研讨和培训。

沈阳分院党组也将按照院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分院系统所有所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并认真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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