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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科技部发文公布了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科发火[2009]555号),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名列其中。

  此次公布的58家示范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产生的。

  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是由中科院与山东省政府合作共建的。自2008年1月15日签约以来,组织了中科院沈阳分院、兰州分院、北京分院、上海分院等系统的研究所在山东实现技术成果转移和转化,组织了中科院等近40家研究所的专家对山东十七地市进行了产业科技需求调研,组织中科院的研究所与山东省地市政府、企业联合共建了20多个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等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为加快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据悉,对于认定为示范机构的单位,科技部将纳入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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