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青岛能源过程所和烟台海岸带所的人才队伍、科研活动、园区建设、公共事务管理、科研装备的专项预验收通过后,9月7日至10日沈阳分院审计组在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院监审局的指导下,完成了对两个新建所的资产财务审计专项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院监审局袁东同志主持,院计划财务局、山东省及青岛、烟台市政府和院内的专家参加了验收会议。
沈阳分院监审室副主任李彩梅代表沈阳分院审计组向院资产财务审计专项预验收专家组,通报了沈阳分院审计组对两个新建所三年来经济活动及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报告。同时还介绍了对两个新建所的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和审计程序,详细说明了审计组从准备开始到验收审计报告形成的过程。青岛能源所所长王利生、烟台海岸带所副所长高玲瑜分别做了所筹建工作和资产财务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验收专家组依据沈阳分院提供的验收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财务的翔实资料,现场审核了审计报告,审阅了相关文件,抽查了有关财务资料,核实了有关资产。院监审局、计划财务局以及山东省政府、青岛市和烟台市政府的验收专家对审计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验收组专家还宣读了《青岛能源所、烟台海岸带所建设的资产财务验收意见》和《烟台海岸带所、青岛能源所建设的审计意见》。意见认为两个新建所资产财务管理及审计报告均符合新建所验收要求,审计报告中所提供的资料涵盖了两个新建所在筹建过程中所有经济活动,材料真实可靠。至此,顺利通过资产财务审计专项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