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国务院于2008年6月正式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国科学院于去年3月和7月也分别下发了《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文件。
中国科学院在建立“院级指导、所级操作”的知识产权管理及支撑服务体系方面,明确要求建立重大项目与重要方向项目的“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知识产权专员的主要职责是:在项目立项阶段,能独立提出《项目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在项目验收阶段,独立提出《项目实施知识产权报告》;在项目验收后三年内,跟踪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情况,独立提出《项目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情况报告》等。科学院已经将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纳入了项目管理,加强院部署项目在立项论证、中期评估、验收结题、后评估等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为配合实施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科学院去年进行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最后有16名人员通过了所有专业课程的考试,大连化物所杜伟博士成为首批取得执业资格的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之一。
科学院计划在2009年培训出40名知识产权专员。为此,大连化物所将继续根据研究室组的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推荐数名科技和管理人员参加系列知识产权培训,力争有2-3名人员获得知识产权专员的从业资格。(大连化物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