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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科技大会精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月1日,沈阳分院组织分院系统各单位及投资参股公司科技管理人员进行了有关科技成果认定工作业务学习。
    根据辽宁省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若干规定》,辽宁省于2007年全面开展了认定制度。通过开展认定制度,可以有利地凝聚社会资源,形成各级政府合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局面;通过开展认定制度,有利于全面掌握科技成果信息资源,为宏观决策服务;科技成果认定工作已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手段。
    科技成果认定工作对于各单位科技管理工作者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由于各单位科技管理工作人员变动较大,科技成果认定工作开展的不是十分顺利。针对这一现状,沈阳分院科技处积极与辽宁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联系,邀请相关负责人对认定制度进行讲解和培训。省科技厅培训老师对认定制度的背景、意义、认定流程以及申报认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和辅导。各单位参会人员就各自的问题与培训老师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本次培训工作,各相关单位明确了科技成果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掌握了认定工作流程,这将极大地推动沈阳分院系统的科技成果认定工作,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在辽宁地区的转移转化。今后,我们还将适时地举办各种有关科技管理的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沈阳分院科技合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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