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国科学院正式印发《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这也意味着上一份文件《中国科学院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中间间隔了12年。
“这期间我们经过多方论证,对之前的文件做了调整,希望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同时,让更多专利回归本质,从‘书架’走上‘货架’。”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处长田永生告诉《中国科学报》。
《管理办法》气场强大而且有血有肉,既保持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33250-2016)的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骨架,又融合了中科院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的精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简称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杜伟表示,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和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中科院发布《管理办法》恰逢其时。
最大变化:给专利转化许个期限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提出,院属单位获得授权3年以上无正当理由未转化实施的专利,由院主管部门指定相关机构开展评估与运营,扣除运营成本后,运营收益归知识产权所属院属单位。院属单位坚持自行运营的,需向院主管部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运营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及计划。
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李小娟第一眼就发现了《管理办法》这一处明显的变化。“这条在之前的文件里从来没有提及过。”她告诉《中国科学报》,“如果授权3年还没有实现转化的,可能是院属单位自己转化不出去,也许借助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能顺利实现转化。”
杜伟也表示:“《管理办法》第一次明确指出院属单位获得授权 3 年以上无正当理由未转化实施的专利的处置建议,对研究所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引作用。”
中科院每年都会对院属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年度统计。2019年,中科院申请专利近两万件,授权专利约一万件。“专利技术有培育期,新技术迭代也很快。”田永生对第十三条给出解读,“如今,不少企业到研究所寻找前沿技术,希望与科研团队开展联合开发,进行中试和产业化推广。”
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科学报》透露,目前已启动了对中科院授权3年后待转化专利的梳理和调查,并开展评估和运营。“不同产业、不同技术方向的专利从获得授权到转化应用所需要的平均时长是不同的,但是全院专利涉及到多个产业方向,做一个统一规定比较可行,因此选择了3年期限。而且,我们在评估和运营过程中,会对全院各研究所相关的专利进行系统梳理和有效组合,提升单件专利或单个研究所专利布局的价值,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关于知识产权的放弃,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所长王容川希望中科院可以有进一步的明确指导,比如放弃前是否需要评估?能否委托中科院或第三方机构运营处理?
对此田永生表示,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会参与其中,对专利的放弃或者保留作出评价。“有运营价值的专利,可以由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出费用,进一步与企业开展对接。”
最受关注:给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系统化地对业界讨论热烈的职务发明的界定、发明人奖酬和对国外的转让等热点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今年年初,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发布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讨论话题首先集中在对文件中“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的理解上。
与此相对的是《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院属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院属单位与科研人员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分割的,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明确各自承担的专利费用与获得的收益分配,由科研人员个人承担的专利费用不得使用财政经费支付。
“《管理办法》提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专利进行事前确权,即在专利转化前研究所和科研人员就可以协商按照合理比例明确权属。”田永生表示,此举有利于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也是尊重科研人员的做法。
王容川认为《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这是一个很大的尝试和突破,能更加有效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的产生,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
杜伟表示,《管理办法》首次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角度,系统梳理了与科研机构科研创新密切相关的重要生命线上的人、财、物、信息和保障等环节与知识产权事务相关问题,明确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处理原则。
最终目的:让专利回归本质
一直以来,我国科技成果的专利转化率备受关注,尽管由于算式的分子和分母包括内容的不同,可能会影响最终的结果,但均脱离不了“专利转化率低”这一结论。
2015年11月,中科院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试点工作启动,标志着中科院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工作正式全面铺开。2016年7月,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揭牌,通过有限行政干预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中科院层面建设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和统一运营的平台。
“让更多专利回归本质,聚焦成果转化、促进成果转化。”田永生道出了《管理办法》出台的初衷。
“与专利的成果转化率相比,更重要的是专利运营的收益规模。”王容川表示,“真正的高价值专利可能仅占5%甚至更少。专利运营应该是围绕高价值专利的运营,以高价值专利的培育为基础。”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提出,中国科学院逐步建立 “核心+网络”模式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体系,以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为核心,构建覆盖全院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网络;依托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机制补充并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网络,协助院属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工作。
在杜伟看来,这条是《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提出了具有强烈中科院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
近十年来,大连化物所也在积极探索高技术研发体系的建设,并推进将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的管理与服务功能融入到整个科技创新价值链中。目前,大连化物所实现应用成果规模工业转化50余项,技术引领实现工业产值约为1000亿元/年,累计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超过1000件,收益超过10亿元。
杜伟认为,未来中科院相关部门还应在具体的运营流程、专利价值的评估和相关运营操作细则等方面不断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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