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亲临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化物所”)视察,在中央有关部委、辽宁省和中国科学院领导的陪同下实地参观了新能源电池、化学激光等实验室后,又听取了时任化物所所长邓麦村关于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仔细了解情况后,江泽民非常高兴,欣然挥笔题词:“实施知识创新工程,把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建成世界一流研究所。”20年前开展的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探索深化了化物所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建立起了“开放、流动、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全所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作为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亲历者,在此回顾一下当时化物所的几个“第一个”。
“第一个”试点启动的研究所
1997年中国科学院提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议,1998年2月4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批示:“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科学院提了一些设想,又有一支队伍,我认为可以支持他们搞些试点,先行一步。真正搞出我们自己的创新体系。”1998年6月9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原则通过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汇报提纲。1998年7月8日,化物所召开中层干部会议,时任所长杨柏龄仔细传达了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精神,并提出化物所建设与国际接轨、高效运行、持续健康发展的现代化研究所的目标设想。
为参与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化物所多次召开各类人员会议,认真系统地分析化物所进行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改革的基础条件和可行性条件,认为当时化物所至少在五个方面具备了条件:一是一直以来化物所进行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不断改革,为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基本上扫除了外围阻碍,制度有保证;二是经历多年的改革,全所员工在思想观念上已经有了非常大的转变和适应,观念有保证;三是自1995年以来采取措施培养了一批青年科技骨干,经过磨练已经成长起来了,为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四是在“淡化”传统学科边界的方针下,不断进行的课题组调整,已经使全所整体的竞争实力大大增强,有利于再次进行大幅度的学科调整,学科方向可调整;五是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以及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经费为实施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物质基础,经费有保障。在上述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化物所的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1998年8月14日,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来到化物所视察,并为全所中层干部作了中国科学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报告,在听取化物所关于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汇报后,路甬祥对化物所作为知识创新工程试点首批项目之一,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并对方案提出了明确意见。
1998年11月24日,中国科学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大连化物所作为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首批单位正式启动,化物所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深层次改革,建立与国际接轨、高效运行、充满活力、有持续健康发展基础,有不断进行知识和高技术创新能力的现代研究所制度。建立开放式的知识与技术创新体系,形成开放、流动、竞争的机制,为创建世界一流研究所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在有限的时间里实现这一目标,化物所将科技目标凝练、体制机制和用人制度改革作为横向,将科技创新、高技术产业和后勤服务改革作为纵向,同时开展全方位的深层次改革,制定了学科凝练与机构调整,人员流动、分配制度和福利货币化,绩效考核与评价,后勤服务体系社会化和高技术企业改制等5个方面的改革方案,并在全院先行一步逐步进行实施。
“第一个”实行“年薪制”的研究所
收入分配一直以来都是个敏感话题,现在来看“年薪制”已经非常普遍,但在20年前的1998年还是个新鲜事。化物所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为兼顾“绩效和公平”,化物所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时采取了“福利货币化、对外有竞争力、对内有公平性”的收入分配原则,在收入分配上体现出了高收入和高风险。在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阶段实行统一的“年收入制”,这在当时的大连绝对具有竞争力,消息一公布,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
为了配合“年收入制”的有效执行,化物所还制定了适合研究所自身特点的绩效考核办法、标准和程序;同时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对考核的内容和要求也不尽一致,对科研工作,主要强调可量化的绩效;对管理工作,则主要强调认同感和定性指标;使考核能够以“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为主要依据,对全所人员进行赋分考核。“年收入制”的实施使更多人转变了工作观念,由传统的“让我干”转变成为“我要干,而且要干好”,这种绩效考核做法曾在《共产党员》杂志上做过介绍。“年收入制”作为有效的激励,为后来全年实现“年薪制”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2000年3月,国家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来所进行财务审计中,对化物所实行“年薪制”的做法表示了赞许。2000年底,中国科学院开始试行“法人年薪制”。
“第一个”探索“放管服”的研究所
今天我们都知道科研经费“放管服”的精神。其实在1998年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期间,化物所就开始实行了科研经费的“放管服”探索。化物所发字【1998】96号文件是化物所向财政部驻大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交的请示报告——《关于差旅费开支部分实行包干结算的请示》。这一做法得到同意并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这是化物所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中改革的一项举措。在做好科研经费“放、服”的同时,必须加强“管”。1999年化物所先后制定了《关于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的暂行规定》等5个制度,包括骨干人员离任审计、现金分配使用、干部廉洁自律和职工自我约束、执法监察等内容,当时还制定了《关于预算经费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上述做法为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了有益的探索。
“第一个”未必是最好的一个。今天回顾20年前的试点工作情况,正如中国科学院原党组副书记郭传杰当时所说的:“所谓‘试’,就不是一个很成熟的东西,它要以非常规的思维、非常规的手段、非常规的动作来推进某件事情,实现某种目的。所谓‘点’,就是指没有全面铺开,因此就会形成一种不平衡,但这个点必然要是高目标、高起点、高要求。”正是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阶段的几个“第一个”,使得化物所20年来一直不断发展探索,在为中国科学院和我国科技事业不断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壮大了自己。
作者简介:
卢振举,1962年生于辽宁省,研究员。曾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期间任大连化物所人事处处长。现任大连化物所保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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