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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分院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撰稿: 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8-11-27

  201811月26日,沈阳分院分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郭秀银作了学习辅导报告,沈阳分院分党组成员、系统各单位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办主任等30余人参加了学习。 

  郭秀银详细梳理回顾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和历次修订的情况,2018年最新版《条例》修订的背景、目的及主要亮点,并结合科研院所监督执纪的实际情况,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解读,对党员干部容易忽略和忽视的条款进行了提醒解读。 

  郭秀银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对各级党委、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党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落实好以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单位纪委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确保科研创新中心工作,落实好纪律监督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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