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0]24号

 

沈阳分院:

     经研究,决定:

     韩兴国同志任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姬兰柱、金昌杰同志任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武志杰同志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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