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组织召开2021年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反馈会。大连化物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毛志远出席会议,监察审计处负责人王悦主持会议,被审计研究组科研财务助理、审计小组成员参加。
会议回顾了本次科研经济业务审计工作的总体情况,依据中国科学院监督审计局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大连化物所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了开展科研经济业务审计工作的相关安排,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审计小组,结合近年巡视及各类审计发现的问题,重点关注科研物资及设备采购、外协加工、关联业务、维修改造及三公经费支出;通报了本次审计发现的四方面问题,逐一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与相关制度依据,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对研究组日常经费管理及使用中易忽视、易出错之处进行了提醒。
毛志远在总结中指出,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是大连化物所常态化审计项目,从总体来看,通过近年来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大连化物所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在不断提升,科研人员的风险意识逐步增强,审计发现的问题逐年减少,但仍有需持续改进之处:
第一,要提升审计小组业务能力。大连化物所科研经济业务审计为联合审计模式,审计小组成员分别来自各重点业务管理部门,通过审计不仅能够提升自身能力,也能够全面梳理本部门管理的重点业务,各审计小组成员应以此为契机将审计工作做扎实,精准把握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第二,要举一反三、自检自查。各研究组应利用好各类培训及审计工作,结合警示案例和审计问题,做到举一反三,自主开展本课题组经费管理情况的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总结,杜绝问题重复发生。
第三,切实履行职能,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审批流程。要结合基于职能的制度和流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对全所各部门的制度、流程建设和审批事项进行系统管理,完成研究所制度及流程建设,规范审批,切实履职。
第四,开展审计“回头看”,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明年大连化物所将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监察审计处应全面梳理以前年度审计及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检视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最终交出一份能够体现大连化物所精神面貌的高质量答卷。
最后,要持续开展对全所的业务培训。监察审计处应牵头针对各人员类型、各业务领域等维度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全所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避免出现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为全所科研创新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