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分院的督促下,沈阳分院机关和各研究所均已完成了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或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书工作,截至6月30日,各单位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或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书737人次,其中沈阳分院与各研究所党政正职签订14人次,沈阳分院机关签订23人次,大连化物所签订289人次,金属所签订95人次,沈阳生态所签订58人次,沈阳自动化所签订115人次,海洋所签订63人次,青岛能源所签订56人次,烟台海岸带所签订24人次。
在签订责任书过程中,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各具特色的个性化责任书和签订实施方案。比如,沈阳分院机关逐级签订责任书到机关每一名职工并涵盖控股企业负责人;大连化物所在各研究所中率先完成签署责任书且覆盖面最广、人数最多,此外所长与党委书记还作为各自主管领导进行了互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所领导与职能部门负责人、科研团队负责人及投资公司负责人签订了廉洁从业工作责任书,有关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签订了廉洁从业工作承诺书;金属所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副职和重要岗位人员签订了反腐倡廉建设或廉洁从业责任书;沈阳自动化所依据每个人的岗位说明书制定了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化责任书;海洋所、青岛能源所和烟台海岸带所也结合研究所实际进行了责任书签订工作。
在责任书签订过程中,沈阳分院纪检组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展,对有关研究所进行了指导和督促,并将大连化物所的工作措施和方法编印了一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典型案例》发送系统各单位所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以此推动其他单位加快落实责任书签订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